党员干部修身律己重在“自持”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修身之要在于严以律己。严格自律一直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和为人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修身、严以律己,把修身自律作为品格修养的价值底色。
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告诉人们,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修身自律对于个人成长及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只有严以修身自律,才能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不断强化自我约束。相反,一旦放松自律,随时都可能落入“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的陷阱,都可能成为被拉拢、被围猎的对象,都可能被“糖衣炮弹”所击倒。正所谓,“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修身律己就要做到自持。所谓自持,就是自我克制和把持。《后汉书》有载:东汉名臣杨震,高升东莱太守。在其赴任之途,昌邑令王密“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并说“暮夜无知者”,却被杨震厉言制止:“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古代士大夫尚且懂得自持这一朴素道理,今天的共产党人更应有为官自持的自觉追求,更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诸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善于自持、能够自持的人,不仅能让自己“腰杆挺得直”,而且能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底色。
自持的基础在于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慎独慎微既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倡导的一种自我约束精神,也是党员干部必须葆有的一种修养境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等古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唯有首先在细微之处保持警惕、警觉、警醒,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持得住,才能把自律变成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人有所畏,业有所成。自持的关键在于饱含敬畏之心。心存敬畏的人,往往更加懂得自持,更加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心存敬畏的重点是敬畏人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各级领导干部手里所掌握的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授予的。这就意味着,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忠实于人民,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否则,就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历史和实践证明,对权力和人民心存敬畏,必定能形成修身自律的主动自觉。
“政者,正也。”一身正气的良好生态源于各级领导干部严以律己的自觉行动。无论在何时何地,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以自持之心,恪守严格自律这一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和修身之本,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让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永葆生机活力。(作者系江苏省社科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