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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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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七年四月

        [作者: 发布时间: 来源:]

          4月11日中纪委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问: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全党自发布之日起贯彻执行,请您谈一谈起草制定这部《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全国解放以后至“文革”十年动乱之前,党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曾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文革”结束之后的十余年时间,在党纪处分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遵循,处理案件往往凭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的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很不利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我们党需要有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在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发布了八个单项的党纪处分规定。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又发布了四个关于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统一执纪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同时,受文件体例的限制,对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运用规则等问题,难以作出详尽的规定。因此,中央纪委在制定发布一些应急的单项党纪处分规定的同时,于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历时9年,15易其稿,最近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贯彻实施。

          问:请您谈一谈《条例》的发布实施具有什么意义?

          答:《条例》的发布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发布实施,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向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的阶段。这部《条例》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力武器,是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它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提高处理违纪案件的工作水平。《条例》还将在预防违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集中地告诫党的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是违反纪律的,是禁止做的,如有违纪,必将受到纪律追究。因此,它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是对广大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的重要教材。每个党员都必须熟知和遵守。

          问:《条例》在党内发布后,各方面的反映是好的,但是也听到这样的议论,说《条例》是好的,就是担心落实不好,或者在执行中失之于宽。请您谈一谈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我们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有了一个好的法规,关键是在执行。首先,要在全党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作好表率。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新闻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也要广为宣传,要关注《条例》发布后的反应和动态。使广大党员熟知《条例》的内容,自觉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都要认真严肃地按规定办。“从严治党”要体现在严肃执纪上,努力克服当前党纪处分工作中失之于宽的现象。要把贯彻执行《条例》的行动提高到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今年下半年要对《条例》的贯彻执行的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我们注意到,《条例》分则中对于各种违纪行为处分标准中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造成损失的程度标准,未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这个问题在执行中应如何掌握?

          答:这个问题《条例》第167条已经作了原则规定。中央纪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目前,仍按中央纪委的原规定标准执行,但其中与《条例》相抵触的,应以《条例》为准。对于难以作出具体规定的,中央纪委将采取案例指导的方式解决量纪幅度问题。还有一些处分幅度的掌握问题,应由各级党委、纪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裁量。

          问: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来不少省市和部门单位在党纪处分政策标准方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与《条例》是什么关系?

          答:对有些问题,在中央未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供本地区本部门适用的具体规定,是可以的,这些地区和部门的规定,增强了中央统一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中央政策的落实是有益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在《条例》已经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对这些规定进行清理,有的需要修改或废止,避免与《条例》发生抵触,以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

          问:您刚才谈到,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这部《条例》,这就是说,学习和贯彻这部《条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不仅是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事,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

          答:这部《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全党都必须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地用《条例》约束自己,并以《条例》为武器与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努力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党内法规意识,摒弃经验主义、主观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错误认识,坚决地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以端正党风,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铁的纪律。

          4月25日—27日全国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胡锦涛发表讲话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4月25日在北京召开。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这次为期3天的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总结交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4月27日在全国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的需要,是加强、改进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也是时代和人民对党的干部的要求。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三讲”教育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突出任务,切实抓出成效。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应当做得更好,真正起表率作用。

          胡锦涛指出,做讲学习的表率,就要在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必须把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绝对不能忽视,不能松懈,更不能搞形式主义。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我们的干部,首先是在各级领导机关担负领导责任的干部,如果不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各方面知识的丰厚积累,不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就不可能深刻认识当今的世界,不可能真正懂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刻内涵和伟大意义,也就不可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正确解决前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也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领导工作的要求,甚至可能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

          在谈到做讲政治的表率时,胡锦涛强调,要在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他说,我们讲的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为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制定的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而集中地反映了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利益。讲政治最根本的就要全面、正确、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出现什么干扰,都不能有丝毫动摇。遵守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保持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行动上高度统一、战斗力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教育,加强贯彻执行各项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章不循、违纪不究的现象,更好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胡锦涛强调,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政权是人民政权,我们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都必须牢固地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工作。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一切工作走群众路线,经常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在谈到做讲正气的表率时,胡锦涛要求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讲党性、讲原则,公正无私,刚直不阿,言行一致,扶正祛邪方面下功夫。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政治上坚定正确,而且要做到作风上清正廉洁,用人上公道正派,执纪上扶正祛邪。要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旗帜鲜明地弘扬正气,反对邪气。

          4月25日中组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定点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在各地引起很大反响。为了宣传、落实好《规定》和《通知》精神,记者近日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组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在党的生活中,各级党组织正确地使用党旗党徽,既体现出庄重、严肃,又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激励党员牢记党的纲领、宗旨和奋斗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党旗党徽的制作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随意性较大,有的使用不严肃,影响不好。为使党旗党徽的制作和使用规范化,中央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1996年9月中央批准了这个《规定》,由中央办公厅下发全党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应当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执行这一《规定》。

          记者:党旗党徽产品为什么要定点生产?

          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组织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了六家国家级的国旗国徽生产企业作为党旗党徽生产企业,并规定其他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党旗党徽及其相关产品。

          制作党旗党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党旗党徽产品之所以要定点生产,主要是为了确保党旗党徽的制作质量,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指定少数企业定点生产党旗党徽,也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记者:今年7月1日后原有党旗党徽是否可继续使用?

          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去年11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今年“七一”前将原有的党旗党徽更换完毕。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原有的党旗党徽,从今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使用。对党旗党徽的更换配备,各级党组织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又要从实际出发,周到细致地做好工作。

          记者:印制党旗党徽图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指出:“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印制党旗党徽图案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从《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发布之日(1996年9月21日)起,新印制的党旗党徽图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中确定的党旗党徽制法图案制作。二是印制的党旗党徽图案必须严肃、庄重,不得作为商标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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